小徐是一名外卖平台上的众包骑手,2023 年 8 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多,他被发现晕倒在公共厕所里。之后,小徐被送医抢救,被诊断为脑出血。
小徐哥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到医院的时候,看到弟弟戴着呼吸机,人已经快不行了,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 医生说抢救不过来了,他大脑血管破裂,没办法做手术,确实没希望了。我们这里有个风俗习惯,人不行了,最好回家里,在家里走。"
眼看救治无望,为了让小徐在弥留之际能与家人团聚,小徐哥哥连夜把他带回老家。可惜,小徐的生命在回家的路上按下了终止键。
小徐离世后,他的家人从外卖员同事那里了解到,小徐给自己投保了 " 众包骑士意外险 ",其中包括猝死赔偿金 60 万元。小徐家人找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起诉到了法院。
根据保单约定,猝死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徐家人一方认为,小徐当天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保险金的理赔条件。
不过,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当天小徐突发疾病时已经结束了工作,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小徐在未经充分治疗的情况下,被家属接出医院,在送回老家的途中死亡,也不满足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的理赔条件。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说,小徐最后在返回安徽路途中死亡的,没有在医院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家属主动要求出院,如果不出院,小徐有可能得到更好地救治。
那么,小徐的情况是否符合猝死赔偿金的理赔条件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徐历史接单记录中显示,他一天中经常出现多次开工、收工的情况,法官认为事发当天的 " 收工 " 状态并不意味着小徐已经结束了当天的工作。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陈巨澜表示,从徐先生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来看,他一般从早上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一点钟,本案事故发生在晚上的十点多,这个时间小徐大概率还处于工作状态。
同时,法官认为外卖员的工作性质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保险公司以 " 小徐昏迷的地点是厕所 " 为由,认为他不在工作岗位上,不符合生活常理。
关于是否符合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的理赔条件,法院与医院确认了小徐当时的情况后判断,小徐当时已经病危,基本没有生还可能,家属把他带回老家与亲人相伴,符合情理。
陈巨澜表示,当时小徐的昏迷评分指数只有 3 分,这个分数在医学上已经是最低的分数了,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把小徐带离医院,返回家中,与母亲进行临终告别,符合家属和患者的精神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家属理赔的权利。
最终,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偿付小徐母亲保险金 60 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 50 万元。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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