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尔芯之后,又一家IPO阶段企业被认定为欺诈发行。
4月9日,广东证监局新增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向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昆腾微隐瞒重要事实,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广东证监局认定昆腾微相关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中的“隐瞒重要事实”,对昆腾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四名高管给予警告,合计处以560万元罚款。罚单合计总金额为9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昆腾微是继思尔芯案后,又一例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之前,遭查办的欺诈发行案件。谋求科创板IPO未果后,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2023年1月18日,昆腾微收到首轮问询函,2023年8月4日,昆腾微撤回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
具体来看,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以2元每股的价格向曹某、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等转让800万股昆腾微股份,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公允价格6元每股,转让交易形成的3200万元差价构成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昆腾微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上述事项未作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未确认当期费用3200万元,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2020年利润总额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曹某,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组织规避确认股份支付事项,是对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某志,时任董事会秘书顾某雪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知悉昆腾微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签字保证昆腾微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对昆腾微的罚款金额接近思尔芯案。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证监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高管被处以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昆腾微此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在创业板IPO之前,昆腾微拟在科创板IPO的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
2025年1月,广东证监局向平安证券发出三份处罚书。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其中,签字保荐代表人李广辉、彭朝晖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
广东证监局最终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广辉、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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