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签发首份环境禁止令
对多家户外公司亮“红牌”
什么是禁止令?如何申请?
秦岭作为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成为游客踏青的热门目的地。然而,近年来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违规登山等活动频发,踩踏植被、丢弃垃圾、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等行为,对秦岭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为遏制乱象,陕西司法部门首次作出“禁止令”,对组织非法穿越的户外公司亮出“生态红牌”,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责任。
当征服自然的网络热潮与生态保护正面碰撞,如何平衡探索欲与生态红线,成为守护秦岭的必答题。
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件频发
有安全风险还对生态造成破坏
春赏杜鹃、夏避酷暑、秋观红叶、冬踏积雪。秦岭,这座横亘在中国地理南北分界线上的山脉,承载着市民对自然的向往。而令人忧心的是,近年来,不少非法穿越者常因缺乏专业装备和路线规划置自身于险境。此外,在人为的破坏下,也给秦岭的自然生态带来了危机。
2023年10月19日,一个18人组成的驴友团在攀爬秦岭主峰冰晶顶过程中被困,西安市鄠邑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通知多个救援队,集结上百人前往搜救。最终被困18人全部被平安救下山,其中16人自行离开回家,两名学生被送往附近医院观察。
2024年10月19日,接群众报警求助,有4人被困冰晶顶。接警后,鄠邑区公安、应急、卫健、消防、救援队等150余人迅速进山实施救援,经全力搜救,其中2名被困人员安全下山,另2名被困人员(系年轻情侣)发现时因失温已无生命体征。
2025年2月8日,武汉市民孙某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和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内多处关于禁止非法穿越鳌太线的醒目标语,擅自非法穿越鳌太线,失联长达10余天。2月18日,经过太白山保护区管理局、太白县政府组织专业救援队与本地向导的全力搜救,成功将孙某找到并护送下山,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不仅对自身安危带来隐患,穿越过程中有意无意的举动也在伤害自然生态、触犯法律,如何给非法穿越行为戴上“司法紧箍咒”?
一年组织上千人前往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
法院首份“禁止令”对违法行为进行规制
今年3月19日,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2024年1月至12月,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报名,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活动中伴随踩踏草甸、生火做饭等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据专家评估意见,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损害该区域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进而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影响。如果因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该公司作出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禁止令。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陕西首次运用禁止令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也是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形式追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
户外救援人士:仍有不少人以身犯险
哪些“网红”打卡地属于生态“禁区”?
近日,一位民间救援队救援人员告诉记者,以太白山“鳌太线”为例,尽管政府部门已明令禁止穿越行为,但仍有不少人以身犯险,“更是有不少外地的游客,趁着国庆、五一假期前来鳌太线进行穿越,秦岭山中的天气变幻莫测,一天就有可能经历‘四季’,这对于穿越者来说都是极端危险的因素。”这位救援人员称,对于穿越者来说,失温是致命的风险,此外还包括迷路、坠崖、野生动物袭击等危险。
“我们救援工作比普通穿越危险、艰难得多,比如常规路线主要走主道,但搜救过程就需要把沿途的每个岔路、陡坡甚至滑坠点都摸排一遍,有次在海拔3000米的碎石坡找人,自己差点被落石砸中。”这位搜救人员说,即便如此,还是拦不住非法穿越的人,上周刚罚了几个外地的驴友,这周就又有人偷偷进山。
在某社交平台搜索“户外徒步”“秦岭穿越”,可以看到不少博主都发布过“秦岭爬山路线”相关信息,并根据爬山难度给这些线路分别打上了不同的星级。记者核实了解到,例如所熟知的鹿角梁、西光头山、冰晶顶等户外热门打卡地,其路线几乎都涉及到了秦岭核心保护区区域,禁止进行穿越。
4月2日,记者从西安市长安区秦保局获悉,2022年9月以来,该局开展核心保护区联合执法行动34次,各参与单位出动共治力量1570人次,累计宣传劝返游客5555人,批评教育667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414人。
“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得到恢复。但是近年来,随着进山休闲游玩的市民对青山绿水热情与日俱增,户外运动、探险旅游等方式兴起,非法穿越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登山驴友、户外俱乐部屡禁不止,造成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给秦岭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一位秦岭保护工作者说,随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近年来,秦岭山区长安段野外救援被困者数量和次数大幅度减少,国有林区26年未发生森林火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声音
专家:“释放自我”绝非以透支生态为代价
长期踩踏或造成核心保护区水源涵养功能衰减
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催生了人们对自然疗愈的渴望,但部分群体将非法探险扭曲为“逃离压力”“释放自我”的出口。社交媒体以“征服自然”“秘境打卡”等标签渲染冒险叙事,叠加户外公司对生态脆弱区的“网红化”包装,刺激了非理性探险热潮。这些活动披着“亲近自然”的外衣,实则通过踩踏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等行为透支生态,更因缺乏安全保障埋下事故隐患。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岳明在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踩踏、乱丢垃圾、外来植物的侵入、有意无意的采摘行为等,对于秦岭核心保护区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影响,而除了植物外,人为的活动也会对野生动物带来惊扰,影响它们的迁徙。
“长期、大量的踩踏会导致核心保护区的植物不能很好的生存,植被退化导致土壤侵蚀加剧,造成核心保护区水源涵养功能衰减、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恢复需要上万年的时间。”岳明说,此前前往保护区调研时常碰见驴友,觉得路边的野花好看,很多驴友都会顺手采摘一些,长年累月下来,保护区中不少常见的物种如今都变得稀少,部分甚至已被列入了保护名录,“比如说此前西光头山上常见的黄花葱,很多驴友见到后都要挖一些回家炒个鸡蛋、包个饺子,而如今黄花葱的数量确实是在减少,这都是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岳明表示,以上这些,《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来说,首先要守法,其次要树立起保护自然生态的意识,可以前往一些开放的森林公园亲近自然,而非执意前往保护区进行“打卡”,我们也给自然保留一方净土。
法官说法
已对六家户外公司亮出“生态红牌”
签发禁止令体现“生态优先、预防为主”原则
秦岭生态屏障遭遇非法穿越挑战,司法力量如何筑牢安全防线?近期,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全省首份环境禁止令作出创新回应,目前已对6家组织非法穿越的户外公司亮出“生态红牌”,通过“预防性司法+全链条追责”构建起生态保护立体防线。
什么是禁止令?如何申请?个人非法穿越又将承担哪些法律风险?近日,记者采访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朱爱琳。
华商报大风新闻:签发全省首份环境禁止令,意味着什么?
朱爱琳: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战略地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对秦岭实行分区管理,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承载力低,对人为干扰敏感度高且恢复困难,是国家生态安全高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爱上野外徒步活动,户外运动公司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非法穿越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的信息和视频被广泛传播,户外运动公司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现象越来越多,不仅对秦岭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对威胁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为及时制止户外运动公司组织人员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对六家户外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六家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户外公司签发禁止令,体现了“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不仅避免了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而且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治秦岭生态破坏行为,体现了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的制度探索,更筑牢了秦岭生态安全的司法屏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个人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会受到什么处罚?
朱爱琳:刑事、民事、行政都有可能触犯,可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驴友个人违法穿越行为,下一步计划督促行政机关对造成危害的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环境禁止令?
朱爱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可靠保证,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具有突发性、瞬时性、不可逆转性,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长期性、难以修复性等特征,因此“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尚未最终发生时,为及时有效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
华商报大风新闻:将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朱爱琳:整治非法穿越,已成为生态环境、生态空间保护工作中最为重要、最为艰巨的任务。目前,法院已建立与检察、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在秦岭区域设立了2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构建起了行政处罚、刑事惩戒、民事公益赔偿的全链条责任追究体系,凝聚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通过科学研判,我们确定了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明确了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各保护站紧贴秦岭生态保护一线,掌握着非法穿越的规律和特点,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配合,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季节性双休日)、重点部位(主要入区要道)、重点人群(驴友穿越组织者,以及提供交通、食宿、信息服务者和非法经营窝点),设卡进行劝返、制止、拦截,对强行入区者依法处置;利用宣传牌、横幅、林区广播语音等设施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利用案例开展正反两方面多形式警示教育。加强教育引导,形成杜绝非法穿越的强大氛围。
同时,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形成打击非法穿越的高压态势。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密切协同配合,强化非法穿越违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配合取证、跟踪监督、司法审判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刑事惩戒和民事追责力度,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全链条、全方位追责,让有不法企图的人,望而却步、望而生畏,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原标题:《陕西签发首份环境禁止令!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华商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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